
- 索 引 号:LY03100-04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杭政办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22〕11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杭政办〔2017〕124号)作如下修订:
1.删除第四部分第三点“完善监管工作措施”中的“同时,将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失信的养殖场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并予以曝光,并取消一切相关政策性补助,三年内不予申报和安排有关项目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删除第六部分中的“对于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分别由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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