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0-02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杭政〔2025〕3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有关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要求,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25年防汛工作部署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强化全县1:5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和技能。努力夯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继续推广“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预警模式,充分发挥41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作用,为及时转移避险提供科学的指导。吸收借鉴2024年“6·16”特大暴雨地质灾害灾后复盘经验,形成并推广可复制的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完善预警“叫应”机制,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水平,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2025年地质灾害分布情况、重点防范期及降雨趋势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我县地貌以丘陵为主,侵蚀切割强烈,岩性变化大,山高坡陡。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段为:削坡建房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紫金山金铜矿等矿区、各坡地工业集中区、在建重点项目开挖区、山区沟谷及沟口和受2024年“6·16”特大暴雨影响的危险区域。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现象比较普遍,形成的高陡边坡多数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遇到强降雨,可能出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根据我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2024年开展的地质灾害排查、核查结果和2025年初开展汛前检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县2025年主要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61处(含1处矿山、1处庵庙公共设施)涉及20个行政村472户共2468人,其中滑坡60处、崩塌94处、泥石流6处、地面塌陷1处(详见附件2)。
(三)地质灾害易发期及降雨趋势。汛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10月15日)是我县地质灾害易发期。今年的降雨趋势为:雨季3月、4月降水与常年相比偏少,预计5月—6月降水与常年相比偏多,期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需重点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局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夏季(2025年7月—2025年9月)预计月降水偏少,10月和11月与常年相比偏少;夏季可能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要加强防范。随着气候变化,有些规律被破坏,在非汛期也要随时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原则上由户主及其家属担任,发生直接危及公路、铁路、通讯、水利、教育、医院、养老院和厂矿企业、在建工地、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巡查监测,指定监测人。
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县、乡镇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并由乡镇通知到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
(一)防灾准备
1.编制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应开展辖区内校舍、在建工地、公路铁路沿线、非煤矿山、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疫场所(医院)、养老场所、城市内涝、农村建房、工业园区和2024年“6·16”特大暴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防治方案的编制等工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和危险区域的分布、威胁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避险防灾防治措施。
2.修订村(居、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在当地村(居、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居、社区)进行转移避险演练。
3.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灾实际,组织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汛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于2025年3月底前书面报县自然资源局。
5.深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做好全县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汇交,分类评价隐患点与风险区。强化全县1∶5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适时总结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经验做法,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和防治水平。
6.设置警示牌和发放“两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将防灾工作落实到乡镇、村(居、社区)两级干部,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警示牌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制,“两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印制,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巡查监测。继续推广“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预警模式,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和风险很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迅速将有关预警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区域内受威胁的村(居、社区)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三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按照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安排人员值班;乡镇、村(居、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二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社区)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加密巡查、监测和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一级时,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高陡边坡等其他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严格汛前防范,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降雨期间,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记录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3.建立叫应机制,确保高效联动。各乡镇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单位响应责任和措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威胁区,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区域气象风险预警、专业设备预警与群测群防的高效联动,持续提升“人防+技防”的工作成效。
4.推进项目治理,消除地灾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推动新一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对已补助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执行力度,按照进度及时更新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系统数据,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努力做到“四应有”“四应知”。
1.村(居、社区)委会、有关部门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避险场所、转移路线和处置;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五、高效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沟通,强化技术支撑力量,要求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认真准备技术背景资料,熟悉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随时做好应急准备,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突发地质灾害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应急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跟踪落实。
(一)灾情险情报告
1.报告范围。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详见附件3)。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财产损失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
3.报告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接到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及省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二)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协调上级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或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调查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六、年度防治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上杭县气象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等级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两卡”发放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县、乡镇、村(居、社区)和地质灾害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三是每年汛前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县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预警网络;四是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五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在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在三级以上时(含三级),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基层自然资源所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送相关雨情信息,在预测将达到地质灾害相应等级时,与县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加强沟通会商,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县财政局:指导所管理单位做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报建的房建和市政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场所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禁止农村村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做好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各管理单位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影响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制度;管理和维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做好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加强A级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传达县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等。
县卫健局:做好涉疫场所、医院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工信科技局:做好工信行业重点企业(民爆,电力、油气管道)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涝等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尾矿库(坝)运行管理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及尾矿库(坝)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做好紫金山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紫金山金铜矿地灾点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工作,推进完成紫金山矿区地灾点防治工程。
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工业园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要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即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汛期值班以及重要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等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两卡”发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点编制《村(居、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和挂村领导。挂村领导在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要深入所挂村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的巡查、监测、预警、转移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乡镇长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村(居、社区)的乡镇领导、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巡查监测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建立以乡镇为单元的乡镇、村(居、社区)、村民小组的群测群防网络。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上杭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县自然资源局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县、乡镇、村(居、社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附件:1.上杭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上杭县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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