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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 时 间: 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上午09:30)
- 嘉 宾: 伍宪芳(县人社局副书记)
- 摘 要: 县人社局领导就“大力发展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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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县人社局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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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待续我县居民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去哪里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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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伍宪芳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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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风声以前户籍县外并且在外面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户籍迁入我县,关系要怎么转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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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伍宪芳办理关系转移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及复印件到村或社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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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听雨我母亲现在62岁,户籍是上杭的,请问子女没有交养老保险,老人家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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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伍宪芳可以的。 我县新农保制度于2009年12月起开始实施,此前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也就是2009年12月,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待60周岁时即可领取养老金。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县户籍的人员,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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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想要查询一下交了多少年要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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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伍宪芳可以到乡镇劳保所查询,也可以到县里的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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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安仔如果缴费中途中断缴费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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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伍宪芳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57号)规定:1.2009年12月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未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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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城乡居民社保原来交100元档次的,现在提高到200元,怎么补交?原来选择的缴费档次已经取消,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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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伍宪芳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200元,补缴的保费标准也提高到每年200元。办理补缴手续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户口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 原有缴费档次已经取消的,将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进行缴费。参保居民也可以选择申报新的缴费档次,申报更新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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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许女士以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都足额缴费,但是近几年在外工作,单位交了职工养老保险,请问到退休时可以领取双份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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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伍宪芳许女士这个情况可以说是如今大部分外出工作群众的普遍现象。但是我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在退休时,只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进行领取。另外一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进行转保或者退保。是不可以领取双份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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