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半年绩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09-14 11:04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 

  根据县卫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杭卫〔2018〕108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卫生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2日:珊瑚、官庄、才溪   

  7月13日:步云、古田、蛟洋 

  7月16日:稔田、蓝溪、临江 

  7月17日:溪口、茶地、临城  

  7月18日:太拔、庐丰  

  7月19日:泮境、白砂、湖洋 

  7月20日:南阳、通贤、旧县  

  7月23日:下都、中都 

  二、考核组人员分工 

  陈开新:考核组组长 

  曹春秀:管理体系(3分)、管理落实(7分)、绩效考核(8分)、资料整理(2分)。 

  廖水玉:健康教育(6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5分)、预防接种(4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分)。 

  赖秀连: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4分)、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4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4分)、肺结核健康管理(5分)。 

  傅红英(曾葆春):0-6岁健康管理(5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4分)、孕产妇健康管理(4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5分)。 

  余杭民 :卫生监督协管(4分)。 

  肖育民(蔡伟媛):附件4:项目复核指标(村级)。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被考核单位认真对照杭卫〔2018〕108号文件要求,做好半年绩效考核工作的自查自评。7月5日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部科室(团队)绩效考核结果报基层卫生股一份,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结果报基层卫生股、卫协会各一份。 

  2.请考核组成员根据杭卫〔2018〕108号文件要求和以上分工,设计印刷各自承担考核项目的《考核记录表》。考核过程中,做好考核记录,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记录表》由考核人和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交被考核单位,原件交基层卫生股存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 

  4.县直单位考核组成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联系人:曹春秀    电话:13850638809 

  集中上车地点:利民路102号县卫计局门口 

  上车时间:每天上午8:00 

  四、考核等次评定 

  根据县卫计局、财政局杭卫〔2018〕108号文件精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半年绩效考核,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所复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80%、20%,半年考核分数占全年乡镇总得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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