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
根据县卫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杭卫〔2018〕108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卫生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2日:珊瑚、官庄、才溪
7月13日:步云、古田、蛟洋
7月16日:稔田、蓝溪、临江
7月17日:溪口、茶地、临城
7月18日:太拔、庐丰
7月19日:泮境、白砂、湖洋
7月20日:南阳、通贤、旧县
7月23日:下都、中都
二、考核组人员分工
陈开新:考核组组长
曹春秀:管理体系(3分)、管理落实(7分)、绩效考核(8分)、资料整理(2分)。
廖水玉:健康教育(6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5分)、预防接种(4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分)。
赖秀连: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4分)、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4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4分)、肺结核健康管理(5分)。
傅红英(曾葆春):0-6岁健康管理(5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4分)、孕产妇健康管理(4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5分)。
余杭民 :卫生监督协管(4分)。
肖育民(蔡伟媛):附件4:项目复核指标(村级)。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被考核单位认真对照杭卫〔2018〕108号文件要求,做好半年绩效考核工作的自查自评。7月5日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部科室(团队)绩效考核结果报基层卫生股一份,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结果报基层卫生股、卫协会各一份。
2.请考核组成员根据杭卫〔2018〕108号文件要求和以上分工,设计印刷各自承担考核项目的《考核记录表》。考核过程中,做好考核记录,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记录表》由考核人和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交被考核单位,原件交基层卫生股存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
4.县直单位考核组成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联系人:曹春秀 电话:13850638809
集中上车地点:利民路102号县卫计局门口
上车时间:每天上午8:00
四、考核等次评定
根据县卫计局、财政局杭卫〔2018〕108号文件精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半年绩效考核,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所复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80%、20%,半年考核分数占全年乡镇总得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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