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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管与使用安全
- 时 间: 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
- 嘉 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寿光
- 摘 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寿光副局长就"电梯监管与使用安全"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杭县城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2018-07-11
-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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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锋哥电梯出现问题,如果物业不管怎么办,有法律法规约束规范这些工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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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罗寿光有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在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里面对电梯使用管理有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范。针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使用管理不善、费用支出透明等问题都做出来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义务和乘客需注意的事项。建议大家都认真学习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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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心证春秋很多老房子没有电梯,如果想新增设电梯有什么政策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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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罗寿光有的。县人民政府在2018年就出台了《上杭县城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县城规划区内具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地产开发小区、县直单位(国有企业)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的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可以增设电梯,同时要经过该梯号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县财政还有资金补贴,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由住建局汇总报告审批后,每台电梯补贴6万元,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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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匆匆又一年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用登记,那归谁管理、保养?还有若电梯要长时间停用,需要办什么手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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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罗寿光单一家庭自用电梯由使用家庭自行管理和保养。电梯拟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重新启用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书面通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启用时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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