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助战疫

  • 时 间: 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 嘉 宾: 丘凤初(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 摘 要: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丘凤初就“稳就业、助战疫”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访谈交流

  • 嘉宾风采

  • 主持人风采

  • 专访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丘凤初

  • 网友 风声
      听说,现在有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是吗?   
  • 嘉宾丘凤初
      是的。省人社厅印发了《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阶段性的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交部分。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是没有返还的。   
  • 网友 刘女士
    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没有补贴的政策?
  • 嘉宾丘凤初
      有的。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有两方面的补贴:   1.对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等级给予每人700-3000元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可在参保地申请1000-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网友 秋天
    作为一个创业人员,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 嘉宾丘凤初
      针对创业人员的支持政策有三个: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企业创立三年内,按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2.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等三类人员所创办企业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实体、网店)如先后申请或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申报的两份材料中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名单有重复的,重复人员名单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补贴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另一个补贴项目中的重复人员名单应予以剔除。   还有一个是,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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