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07: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上杭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改〔2021〕2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林规发〔2021〕77 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10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坚持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产业高素质、林农高收入。到2025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7.1%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 2183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 65亿元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稳定林地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对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书。

  (二)落实“三权分置”机制。全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更大力度推进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优化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登记制度。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简化登记办证程序,开展林地经营权列入不动产登记试点。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依法调处力度。

  (三)健全林权管理服务。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加快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建立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流转、林权交易与林权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林权服务中心,为本行政区域林权综合监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

  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已缮证但未发放的林权证和已缮证并发放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需更正登记的林权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四)推进林业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大力培育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生态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继续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50家,开展标准化建设单位18 家。

  (五)完善森林科学经营。在不突破“十四五”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开展集体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试点,人工杉木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16年、松类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21年。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结合我县实际,选择1个乡镇对3公顷以下零星分布的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鼓励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通过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六)推进绿化美化行动。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龙岩原中央苏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争取汀江流域系统治理示范项目,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做法。加大乡村“四旁”绿化美化和自然生态、风水林、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森林乡镇(村庄)建设。到2025年,全县力争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3.5万亩,新增省级森林乡镇1个和森林村庄10个。

  (七)实施松林改造行动。加快推进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按照《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规定,采取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和皆伐改造提升等技术措施,逐步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在伐后郁闭度保留 0.3 以上的前提下,允许对人工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保护地除外)中以马尾松等松类为优势树种的林分实施强度择伐。到2025年,马尾松林分面积占比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监测,推广无人机监测试点。以乡镇为单位实施松枯死木网格化管理监测,探索联合检疫执法模式,统筹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强化疫区管控和疫木无害化处理。加大松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给予松林改造宽松政策,实行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精准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实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早日摘除疫区县”的防控目标。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基本构建政林银保协同机制,完善评估、收储、担保、流转、贷款五位一体的林业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建立上杭县林业金融区块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短期+长期”金融产品、“抵押+信用”担保方式和“抵押+保险”业务,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重点推广“惠林卡”“兴林贷”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完善惠林卡贴息财政补贴机制。

  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公益林、天然林实行免评估抵押。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对小额贷款30万元以下、民营林场贷款100万元以下出现逾期未还且经法院拍卖流拍的,实行收储兜底。

  建立健全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森林保险制度。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推广林下经济种植保险、名木古树保护救治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探索开展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试点。

  (九)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分类分级分档补偿办法,根据中央、省、市补偿政策及县级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探索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充分利用林区资源,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竹木产业、林下经济、油茶、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创建一批高标准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古田等高海拔乡镇区域优势,建设一批特色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做强做大特色优势花卉产业,辐射带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上杭白砂省级保障性苗圃。

  加大招商引资和科技攻关力度,引导林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木质家具、木制品、竹制包装品、精制笋、林化产品等高附加值木竹制品。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积极打造“一县一品”区域特色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林菌、林药、林蜂、林蛙、林花、林茶、林果等绿色生态产品。到2025年全县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97万亩,建成市级示范基地9个。

  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投入机制和政府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森林步道、森林康养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一批森林人家、森林养生、森林休闲健身等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设森林步道30公里,新增森林人家7家。

  (十一)开展林业碳汇试点。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强化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积极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支持白砂国有林场率先建设双通量塔移动观测平台,探究山地森林区域的碳水循环问题。

  (十二)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模式,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部门协作制度。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林业建设,强化护林网格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建立集森林经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防范于一体的“天上看、网上查、地上巡”森林资源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

  健全森林防灭火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机制,加快推进森林防火阻隔体系、龙岩上杭林—直Ⅱ型森林航空消防机场建设,推动交界区域森林防灭火合作和资源共享,与相邻地县建立联防机制。

  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强化乡镇林业站服务能力,充实基层林业执法力量。推进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县20个林业站均达到标准化要求。

  (十三)简化林地审批程序。加大“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民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材料及程序,乡镇林业站只需对农民建房申请表和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进行预审,在签署预审意见后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简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农户个人)修筑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申报表,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让群众“不出乡镇办成事”。制定更加优惠便捷的林地补充政策,鼓励项目业主将无需使用的非林地变更为林地。

  (十四)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加大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林木良种培育、林业碳汇、乡土树种保护利用、针阔混交林经营等方面研究。协同做好争创龙岩世界地质公园,创建梅花山全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基地工作。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林业乡土专家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上杭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上杭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汇报、一年一总结,定期组织研究推动综合试点县建设工作。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林长制督导考核,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将试点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根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底前为宣传启动阶段,编制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为重点实施阶段,创出好的样板,形成新的经验,取得实的效果;2023年12月底前为总结提升阶段,总结提炼试点工作成果,接受国家、省、市对我县试点的评估验收;2024年至2025 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成熟的经验做法。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地推进深化林改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挖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林改成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上杭林改样板。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深化林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上杭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责任清单

附件

上杭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责任清单

 

序号

试点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试点单位

安排

试点

时间

工作进展情况

1

稳定林地承包经营

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承包权试点

进城已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退还给村集体。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农业

农村局

每个乡镇选择1-2村试点后全县推进

2023年底前

 

开展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试点

对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按照依法、

自愿、有偿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试点开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书。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农业

农村局

才溪镇、白砂镇、官庄畲族各选一个试点村

20228月底前完成

 

2

落实三权分置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更大力度推进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优化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登记制度。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3年底前

 

开展林地经营权证发放试点

制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简化登记办证程序,试点开展林地经营权证发放。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2年底前

 

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年度考评工作机制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依法调处力度。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委

政法委

全县推进

持续

实施

 

 

3

健全林权管理服务

建立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

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加快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建立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流转、林权交易与林权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林权服务中心,为本行政区域林权综合监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3年底前

 

开展林权发证回头看

对已缮证但未发放的林权证和已缮证并发放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需更正登记的林权证,组织开展回头看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完善林权首次登记和补充调查工作机制

组织实施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4

推进林业规模经营

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

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

权,大力培育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林场、

生态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继续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2025年,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50家,开展标准化建设单位18 家。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5

完善森林科学经营

开展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试点

人工杉木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16年、松类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21年。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结合我县实际选择 1个乡镇对零星分布 3 公顷以下的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鼓励0.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通过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6

推进绿化美化

行动

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龙岩原中央苏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争取汀江流域系统治理示范项目,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到2025年,全县争取完成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3.5万亩。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发改局、水利局、上杭生态环境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6

推进绿化美化

行动

建设美丽乡村

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做法。加大乡村四旁绿化美化和自然生态、风水林、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森林乡镇(村庄)建设。到2025年,新增省级森林乡镇1个和森林村庄10个。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7

实施松林改造

行动

加快推进松林改造提升行动

按照《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规定,采取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和皆伐改造提升等技术措施,逐步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在伐后郁闭度保留0.3以上的前提下,允许对人工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保护地除外)中以马尾松等松类为优势树种的林分实施强度择伐。到2025年,马尾松林分面积占比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监测

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监测,推广无人机监测试点。以乡为单位实施松枯死木网格化管理监测,探索联合检疫执法模式,统筹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强化疫区管控和疫木无害化处理。加大松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给予松林改造宽松政策,实行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精准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实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早日摘除疫区县的防控目标。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8

创新投融资机制

推进林业普惠金融改革

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基本构建政林银保协同机制,完善评估、收储、担保、流转、贷款五位一体的林业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建立上杭县林业金融区块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短期+长期金融产品、抵押+信用担保方式和抵押+保险业务,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重点推广惠林卡”“兴林贷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完善惠林卡贴息财政补贴机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

县自然资源局、龙岩银保监分局上杭监管组、各金融保险机构

推进

2025年前

 

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林权收储机构

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公益林、天然林实行免评估抵押。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对小额贷款 30 万元以下、民营林场贷款 100 万元以下出现逾期未还且经法院拍卖流拍的,实行收储兜底。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

县自然资源局、龙岩银保监分局上杭监管组、县国有林场

推进

2025年前

 

完善林业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森林保险制度。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推广林下经济种植保险、名木古树保护救治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探索开展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试点。

龙岩银保监分局上杭监管组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保险机构

推进

2025年前

 

9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分类分级分档补偿办法

探索分类分级分档补偿办法根据中央、省、补偿政策及县级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探索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10

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充分利用林区资源,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竹木产

业、林下经济、油茶、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

色富民产业,创建一批高标准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工信科技局、文体旅游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花卉苗木产业

充分发挥古田(步云)等高海拔乡(镇)区域优势,设一批特色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做强做大特色优势花卉产业,辐射带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县自然

资源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10

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

加大招商引资和科技攻关力度,引导林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木质家具、木制品、竹制包装品、精制笋、林化产品等高附加值木竹制品。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工信科技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林下经济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积极打造一县一品区域特色林下经

济,重点发展林菌、林药、林蜂、林蛙、林花、林茶、林果等绿色生态产品。到2025年全县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 97万亩,建成级示范基地 9个。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

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投入机制和政府激励机制。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步道、森林康养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一批森林人家、森林养生、森林休闲健身等示范基地。2025年,建设森林步道30公里,新增森林人家7家。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卫健局、

民政局、

总工会

以古田镇、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为重点全县推进

2025年前

 

11

开展林业碳汇试点

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

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强化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积极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支持白砂国有林场率先建设双通量塔移动观测平台,探究山地森林区域的碳水循环问题,可为我国双碳战略厘清森林碳源汇。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发改局、财政局、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白砂国有林场

以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为重点全县推进

2025年前

 

12

全面推行林长制

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 “林长+法院院长模式,全面构建县、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林长制级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部门协作制度。

县自然

资源局

县林长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数字办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开展智慧林业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林业建设,加强护林网格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建立集森林经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防范于一体的天上看、网上查、地上巡森林资源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

县自然

资源局

县林长办、

县公安局、

应急管理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12

全面推行林长制

健全森林防灭火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机制

加快推进森林防火阻隔体系、龙岩上杭林型森林航空消防机场。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强化乡镇林业站服务能力,充实基层林业执法力量。推进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县20个林业站均达到标准化要求。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13

简化林地审批程序

简化林地审批方式

加大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民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材料及程序,乡镇林业站只需对农民建房申请表和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进行预审,在签署预审意见后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简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农户个人)修筑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申报表,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让群众不出乡镇办成事。制定更加优惠便捷的林地补充政策,鼓励项目业主将无需使用的非林地变更为林地。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农业

农村局

推进

2023年前

 

14

强化林业科技服务

强化林业科技服务

加大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林木良种培育、林业碳汇、乡土树种保护利用、针阔混交林经营等方面研究。协同做好争创龙岩世界地质公园,创建梅花山全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基地工作。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林业乡土专家队伍建设。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全县推进

202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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