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

  • 时 间: 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 嘉 宾: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池伟升
  • 摘 要: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池伟升就“‘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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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访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池伟升

  • 网友 小飞象
    小区产生的公共收益,应当如何处置?
  • 嘉宾 池伟升
    通常情况,小区都有业主大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经营管理费比例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根据合同协议确定),可以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 网友 锤头鲨
    我住的小区是刚交房不久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这种情况公共收益,应当如何处置?
  • 嘉宾 池伟升
    若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期间,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30%)后,这些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网友 猫懒
    公共收益如何缴存至公维金账户?
  • 嘉宾 池伟升
    根据工作流程,前期物业企业缴存公共收益需先到县城市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打印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存。具体情况可以拨打0597-3821726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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