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共享优质供水

  • 时 间: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09:00
  • 嘉 宾: 上杭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林
  • 摘 要: 上杭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林就"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共享优质供水"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网友提问

  • 互动交流

  • 嘉宾风采

  • 主持人风采

  • 专访上杭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林

  • 网友 小鱼儿
    现在群众对饮用水安全都很重视,那么假若饮用不安全水会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哪些危害呢?
  • 嘉宾 李德林
    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可由水的不清洁而引起。假如饮用不安全的水,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被重金属污染的水,如砷、铬、铵类、苯并芘(bǐ)等,对人的健康均有较大危害,严重的还可诱发癌症。
  • 网友 绿树如茵
    李局长,能介绍下健康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是什么吗?
  • 嘉宾 李德林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制定的,2006年第一次修订,2022年完成第二次修订,新标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做出了严格的卫生要求规定,对其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均作出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二是水中不含有害人体的化学物质或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三是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 网友 汀江水
    李局长好!我听说供水单位需要定期检测水质,如果供水单位未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供水水质不达标,该如何处理?
  • 嘉宾 李德林
    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六十一条第2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第5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规定“城乡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活饮用水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