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受奖送喜报、红土地上话尊崇

  • 时 间: 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09:00
  • 嘉 宾: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马水松
  • 摘 要: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马水松就"《立功受奖送喜报、红土地上话尊崇》"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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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访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马水松

  • 网友 战无不胜
    假如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在部队举行的军事比武中荣立一次三等功,请问有什么奖励呢?
  • 嘉宾 马水松
    1、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通过)第二十三条: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优待奖励金,其标准不低于:(一)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百分之百;(二)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百分之六十;(三)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百分之三十;(四)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百分之十。2、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行)第二十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3、根据我县制定的《方案》:(一) 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发给家庭慰问金8000元;(二)立二等功的,发给家庭慰问金3000元;(三)立三等功的,发给家庭慰问金1000元;(四)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乡(镇)自行统筹。
  • 网友 东风快递员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以前在部队评为好几次优秀士兵,现在还能不能享受立功受奖待遇?
  • 嘉宾 马水松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我县制定的《方案》是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该政策是针对现役军人,您是在《方案》实施之前退役,暂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 网友 春暖花开
    我是现役军人军属,我儿子在部队立功受奖了,我们军属要做什么、有什么优待?
  • 嘉宾 马水松
    我们在送喜报前会核实相关信息,经核实后会及时与家属联系,确定日期后做好送喜报工作。按照政策给予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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