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外省内生育
二、跨省异地生育
三、生育津贴
机关、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市外分娩的,生育津贴不支持自动发放,产前登记(具体流程见第五点)后自行申请,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点击“医保服务”,参保地市选择“龙岩市”→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流程:
1、闽政通--医保服务--参保地市选择“龙岩市”;
2、业务经办--异地就医备案--选择“为自己”或“为他人”登记,填写带“*”必填基本信息;
3、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地所属行政区--详细地址--填写时间等信息--材料上传或签署个人承诺书--保存;
4、可在“我的办件”查询备案结果。
五、产前登记
打开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参保地市选择“龙岩市”→在“业务经办”中点击“产前登记”→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六、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
参保职工因系统等原因未直接结算报销的,需持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或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12月31日。
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以下1-5项材料,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2、3项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4.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