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县政府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上杭
县 长:
严承龙
副县长(党组成员):
陈昆
刘锦生
卢家荣
黄小明
薛长江
蓝华辉
黄通明
施友道
林占俊
政府会议
组织机构
会议图解
工作报告
要闻
图片新闻
公示公告
部门动态
乡镇动态
政府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
组织机构
最新文件
报告总结
人事信息
统计信息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图解政策
视频解读
文件解读
政策互动
会议图解
H5|动漫解读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政策问答库
互动知识库
在线访谈
12345平台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上杭天气:
>>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知识库
>
婚姻生育
结婚和离婚证件丢失如何补办?
时间:2023-07-15 11:15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打印
关闭
智能咨询
闽政通
杭好办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