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缺项);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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