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2017〕81号文:第一条 资质晋升奖励。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由县财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对该企业当年度交缴的各种税收,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并可入驻建筑产业园,享受不低于用地级别的基准地价挂牌出让土地10000平方米用于企业用地建设,同时优先准入和按产业园区政策扶持其延伸的建筑产业关联企业;对晋升为一级总承包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50万元;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住建部审批专业)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再晋升其他项专业承包一级时不再享受专业承包一级奖励,由专业承包一级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补足至总承包奖励额度。
具体参见《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13〕19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杭政综〔2014〕104号)和《上杭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杭政〔2017〕81号)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