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税收回流奖励:2018年度县外承揽建筑工程回杭缴纳企业所得税证明、增值税证明。
7.2提升经济总量奖励:
1.产值证明。
2.县内纳税证明。
7.3企业资质晋升奖励:
1.晋升资质(特级、总承包一级、住建部审批专业一级、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文件证明(批文或公告)。
2.资质证书复印件。
7.4专利及优质工程奖励:专利及优质工程奖励证书复印件。
7.5人才奖励:
1.一级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且在我县税务机关征管税收的相关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复印件。
2.承建合同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大型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5.税务机关证明材料。
7.6企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上述提供为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