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背景: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住宅小区数量逐年增加,我县目前已备案物业企业26家,监管物业住宅小区60个,住宅小区常住人口约7万余人,约占我县城区常住人口一半以上。物业管理工作与居民不断增长的物业服务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工作繁多,责任重大,已成为一个民生问题和热点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
2.起草依据:为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法治化、现代化、服务型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岩市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20〕22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龙政办〔2021〕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