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概况信息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有关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管理和维护及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和集镇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城区市政主次干道政府性投资的道路、桥梁、路 灯、人行道、人行天桥、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负责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井盖等附属设施管线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的改造提升及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协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管理、实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固废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
  (八)负责城市建成区防汛防涝、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险)场所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道路上的路标路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备案工作。
  (十)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领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建设体系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及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卫健、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市场控价、卫生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计量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依法行使全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负责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 5月31日)

联系电话

(0597)3880360

监督电话

(0597)3139551

地址

紫金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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