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提升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形象良好、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文明窗口形象,积极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以及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的窗口,按照入驻单位性质划分为审批服务类窗口(包含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和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类)和便民服务类窗口。
三、工作进展
1.名额及入围候选窗口条件
(1)名额:参评窗口数量的20%左右,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4个,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个、便民服务类窗口1个。
(2)入围候选窗口条件:得分80分以上且未被取消资格,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得分排名前8名(并列第8名的窗口一并计入),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得分排名前4名(并列第4名的窗口一并计入),便民服务类窗口得分排名前2名。
2.筛选办法
(1)1-2月份合并评比,从入围候选窗口中按得分高低选取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4个,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个,便民服务类窗口1个。
(2)3月-12月月份评比,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各推荐1个名额设为进步最大红旗(文明)窗口,当月得分与排名比上月(上次获得最大进步奖)分别进步5名、5分以上的窗口中进步最大的即为红旗(文明)窗口,剩余名额优先考虑当年度未被授予过红旗(文明)窗口的窗口,综合考虑窗口配合中心工作、群众满意率、授予和入围次数比例确定提名窗口。同等条件下得分较高的窗口优先考虑。便民服务类窗口从入围候选窗口中按得分高低选取1个。
(3)同一窗口原则上不连续授予。
3.评比程序
(1)管委会各责任股室每月10号前做好上个月的分数统计工作,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督查股汇总。
(2)评比得分在微信工作群公示1个工作日,各窗口对分数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与责任股室核实,由责任股室报督查股修改。
(3)督查股根据评比情况提出红旗(文明)窗口入围名单及推荐名单,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当月红旗(文明)窗口。
4.取消资格情形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取消资格情形》所列举取消月度评比资格情形之一的,当月不计入入围候选窗口,也不得评为红旗(文明)窗口。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比通报制度,对被评为红旗(文明)窗口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月度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得分低于60分的后2名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及后1名未派驻人员的常驻窗口给予通报批评。
(二)月度红旗(文明)窗口评比结果将作为个人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由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24年9月起执行,原《上杭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评比通报制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沁辉 联系电话:17859878817
-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杭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09-23]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