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25 10:32
  《上杭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修订)》政策解读要点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提升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形象良好、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文明窗口形象,积极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以及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的窗口,按照入驻单位性质划分为审批服务类窗口(包含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和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类)和便民服务类窗口。

三、工作进展

1.名额及入围候选窗口条件

(1)名额:参评窗口数量的20%左右,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4个,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个、便民服务类窗口1个。

(2)入围候选窗口条件:得分80分以上且未被取消资格,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得分排名前8名(并列第8名的窗口一并计入),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得分排名前4名(并列第4名的窗口一并计入),便民服务类窗口得分排名前2名。

2.筛选办法

(1)1-2月份合并评比,从入围候选窗口中按得分高低选取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4个,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个,便民服务类窗口1个。

(2)3月-12月月份评比,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各推荐1个名额设为进步最大红旗(文明)窗口,当月得分与排名比上月(上次获得最大进步奖)分别进步5名、5分以上的窗口中进步最大的即为红旗(文明)窗口,剩余名额优先考虑当年度未被授予过红旗(文明)窗口的窗口,综合考虑窗口配合中心工作、群众满意率、授予和入围次数比例确定提名窗口。同等条件下得分较高的窗口优先考虑。便民服务类窗口从入围候选窗口中按得分高低选取1个。

(3)同一窗口原则上不连续授予。

3.评比程序

(1)管委会各责任股室每月10号前做好上个月的分数统计工作,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督查股汇总。

(2)评比得分在微信工作群公示1个工作日,各窗口对分数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与责任股室核实,由责任股室报督查股修改。

(3)督查股根据评比情况提出红旗(文明)窗口入围名单及推荐名单,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当月红旗(文明)窗口。

4.取消资格情形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取消资格情形》所列举取消月度评比资格情形之一的,当月不计入入围候选窗口,也不得评为红旗(文明)窗口。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比通报制度,对被评为红旗(文明)窗口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月度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得分低于60分的后2名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及后1名未派驻人员的常驻窗口给予通报批评。

(二)月度红旗(文明)窗口评比结果将作为个人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由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24年9月起执行,原《上杭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评比通报制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沁辉  联系电话:1785987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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