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提增社会效益,更好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窗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服务标兵评选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服务规范、态度良好;严格按照办理规程办事,廉洁奉公;④列入“中心”日常考勤的工作人员;⑤在窗口工作满一个季度以上。
2.取消个人参评资格的情形:被省、市远程监控视频发现违反《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须知》(见附件1)情形的。办件被群众评为不满意的或在电话回访中认定不满意且情况属实的、被群众投诉且属于本人责任的。
3.取消窗口工作人员的参评资格的情形:窗口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季违反《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须知》(见附件1)情形的(不包括考勤打卡情况)总数达3人次及以上的。
4.评选当期的起止时间作为评选标兵时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
二、主要内容
1.每季度评比1次,每次评选8名“服务标兵”,其中排名第一的党员评为“党员先锋岗”。
2.中心窗口分成5个片区(见附件2),B区一楼为第一片区,推荐5名,B区二楼税务局为第三片区,推荐3名,C区二楼自然资源局为第二片区,推荐3名, A区三楼大厅分为二个片区,分别为第四片区推荐3名,第五片区推荐5名。所有候选人按量化分数取前8名为中心“服务标兵”,其中排名第一的党员评为“党员先锋岗”。
三、主要创新点
1.窗口受到群众锦旗(匾牌)或感谢信表扬的。当事人每次奖1分,封顶2分。
2.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圆满完成的,且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奖1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奖8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奖6分,受的县级表彰的奖5分,受中心管委会或县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奖2分。
3.审批股长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审批股长参评的奖1分。
当选的窗口工作人员,由管委会授予当期“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并在当年度对窗口单位绩效考评中给予奖分。
(联系人:叶沁辉 联系电话:17859878817)
-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服务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2-04-29]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