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概况信息


  杭委办发〔2019〕28号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驻杭单位: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经县委和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18〕23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办〔2018〕7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化艺术、旅游市场、文物文博、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旅游市场、文物文博、体育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县级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上杭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科学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闽西客家文化(上杭)生态保护区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措施,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景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推动上杭文化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十二)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审查县域内体育社团设立资格并指导其业务工作。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承担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县域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规划布局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制订颁发县级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国家、省、市下达给本县举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动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 监督指导县级运动队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向市、省、国家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规定。审核和颁布全县运动项目最高记录。组织开展县域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第四条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接待、信访、综治平安、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绩效管理考评、工资福利等工作。统筹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培训计划,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表彰奖励对象。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艺术与社会文化股。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上杭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文化领域统计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目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客家文化(上杭)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开展客家文化研究工作。
  (三)文物股。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实施和协调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革命文物和旧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文物保护机构和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技及信息化工作。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文物文博领域统计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会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统计工作。
  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市场规划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发展,推动全域旅游。统筹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指导、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旅游饭店星级等旅游品牌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市场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文化体育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上杭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五)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等宣传教育、防范监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执法领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执法领域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七)体育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全民健身计划,监督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社团业务工作,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竞技运动项目规划方案、县级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对接国家、省、市下达给本县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牵头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监督指导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工作,推动县级运动队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协助做好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规定。审核并确认全县运动项目最高记录,组织开展县域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县域体育场地建设规划,推动群众身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配合产业发展股拟订并监督实施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体育领域统计工作以及与体育事业相关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印发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 5月31日)

联系电话

0597-3842310

监督电话

0597-3842310

地址

上杭县二环路林丹羽毛球馆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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