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16:06

     上杭县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结合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上杭县统计局人秘股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43号6号楼4-5层 

邮编:364200

电话:0597-3845356 传真:0597-3992090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职能。我局积极开展“业务+政务公开”工作模式,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局二级绩效考核。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秘股牵头,综合统计股、法制监察股共抓,其他各股室共同配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及时根据领导岗位调整更新机构领导专栏,并对机构职能中领导未附照片、内设机构信息不齐全等问题进行完善。

(二)及时发布统计信息。为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我局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做好统计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让社会公众对我县经济运行情况有更直观了解。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3条,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数10条。

(三)进一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依申请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回复社会公众关切问题。二是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上杭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完善依申请公开各环节。

(四)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平台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使社会公众对统计事业全方位了解。二是充分利用数据、图表等多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信息。三是加强业务人员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在“上杭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上杭县统计局”,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已在平台上公布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邮箱等信息,接受各界监督。

(六)加强监督保障。我局规范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批程序,制定了坚持“要发布必审批”的原则,确保每篇公开信息都有领导审批,责任到股、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22年工作措施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变动,业务知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发布内容形式比较单一,因我局统计业务性较强,以统计数据发布为基础,规范性文件较少。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规范化。是加强经办人员理论业务学习,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处理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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