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2 14: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本报告是总结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slj/xxgk/ndbg)公布,并送上杭县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杭县水利局综合股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上杭县紫金路39号      邮编:364200

电话:0597-3842061     传真:0597-3849706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紧扣“十四五”开局起好步、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强基础抓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等四个方面,逐一对照我县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局职责,及时对相关工作要点信息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做到相关政府信息在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并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发布。2021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55条,主动公开信息24条(含2020年工作年报)。在网站完成文件发布后,及时、完整地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送县档案馆、图书馆存档保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对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着重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一律进行隐藏处理,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不外泄。2021年,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水利局“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及时向全社会公示我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以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时公示扶贫领域水利资金以及强农惠农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发布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水库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发布我县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及时对我局制定的政策类文件开展解读;及时公示我县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告;定期公布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其他水利系统工作动态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水利局专栏及时对外发布水利信息。加强网站平台账号安全管理,采用“VPN+数字证书+账号+手机短信”组合方式进行实名验证登录。发挥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上杭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2021年累计发布河湖治理相关信息204条。进一步扩宽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杭好办”微信公众号平台开通了上杭河长制办公室订阅号。

(六)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明确职责,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严格执行信息内容保障制度,特别是存在的错敏信息问题,根据县数字办日常监测提醒,及时登入政府信息发布后台对涉及的错敏信息进行修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一些业务股室对应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还不够了解,存在被动要求公开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仍局限于文字解读,缺少一些创新解读方式,如图文形式、小视频形式。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与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创新能力。积极发掘有图文、视频编辑特长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制作本单位的政策解读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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