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收到了生产发展和科技专项等补助资金,属于不属于政府审计监督对象呢?
时间:2022-12-12 18:00

  根据新修订《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民营企业不属于政府审计监督对象,但对民营企业收到下拨的政府补助资金审计机关按相关要求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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