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行政区域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四)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投资活动;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六)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七)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八)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事项;
(十三)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