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作目的
通过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增强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创造的信心和活力。发挥职能部门优势,优化综合服务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事前防范、事中指导、事后救济的多方位服务,推进我县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二、动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始终坚持党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领导,紧紧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共同协商原则。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信息交流,积极会商研判,推动难题化解,并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共商共享共进。
(三)坚持互动互补原则。主动创造合作条件、深化合作内容,落实联动措施、提升协同高效,统一执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协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县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各协作单位应确定相关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共同成立上杭县协同保护商业秘密工作小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机构负责协作的日常事务。
(二)县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构主要职责:
1.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细化确定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和专案会商机制;
2.建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联合执法、协作处置机制,分析研究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研究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技术鉴定的认定与处置、量刑幅度等难题,统一司法尺度;
4.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业秘密纠纷;
5.建设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协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宣传贯彻、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协作重点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各协作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各方可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以及召开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等方式,互相通报交流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共同协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法治宣传、调研培训等协作事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优化协同保护举措。
(二)深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依法依规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部门执法办案信息数据共享,规范使用微信、邮箱等网络信息交流工具,提高数据共享及时率、有效性;交流分享职能领域内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就审结案件交流查办经验;其他有关服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信息。
(三)建立案件研讨会商机制。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遇到需协同解决的问题或案情复杂、需要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可以协调召开协作会议或提请召开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需要召开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的,提请单位可发函至县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机构)。
(四)强化执法办案协助调查机制。在办理案件时,经研判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议成立案件指导专班提前介入。如行政执法过程中,经研判可能存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前期联合调查。
(五)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
1.各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协作机制。
2.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程序性、实体性问题或者民事、行政案件在审判程序、裁判结果、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需要改进、规范的事项,可以以提示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形式,向相关协作方提出意见、建议。
3.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审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发现案件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4.对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共同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规则、收集方式等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六)协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宣传培训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行业、重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需求,引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效能。借助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络点网格优势,深化服务项目,为行业发展、企业创新提供政策和法律指引。
(七)优化常态化宣传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任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各协作单位应主动加强与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典型案例集中发布、重要时点新闻发布、重大行动集中宣传等形式,增进社会各界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厚植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协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建设贯穿到深化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更加注重以政治引领业务方向、以业务彰显政治效果。各协作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协同推动各项协作机制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协作意识,结合各自权责,进一步明确协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完善我县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刑事保护的协作质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引导业界共同培育和倡导公平竞争文化,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自律机制,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提升企业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附件:上杭县协同保护商业秘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组 长: 廖吕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沈占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建才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进龙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袁建阳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陈秋英 县司法局总心理咨询师
成 员:谢林烽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股股长
张春明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袁晓帆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常胜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林 风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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