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对象:凡是在我县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二、检查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三、检查范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追溯,生产经营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而对合法生产经营、文明经商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给子肯定并通报表扬。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