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5〕43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和专项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和专项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7-25 09:41

  为规范本辖区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工作,解决送检无序、人员管理松散、场地占用等问题,依据相关法规,结合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未获得计量专项授权的各燃气公司、供水公司向计量所送检燃气表、水表的管理工作。

  一、送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报送:有检定需求的企业需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下一季度的送检计划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同时报县市场监管局广价计股和县计量所。

  2.溯源时段规避:县计量所每年4月、7月中下旬为燃气表检定装置省院溯源检定时间、7月中下旬为水表检定装置省院溯源检定时间,各企业应尽量避免在此时间段送检,具体时间可提前咨询县计量所。

  3.月度计划调整:每月25日前可提交下月送检计划调整申请,调整后月度送检量波动幅度不得超过季度计划月度平均量的30%。

  4.临时送检申请:因突发工程需临时送检时,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数量及紧急程度。

  二、送检准备与交接管理

  1.强检申报准备:每批次计划送检前,送检公司需提前完成水表、燃气表强检申报准备工作,填写统一格式的《水表、燃气表检定送检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物流送检安排:送检表具通过物流到货送检时,送检公司需提前联系县计量所确定具体卸表时间、对接人员等相关事宜。

  3.现场交接要求:各送检公司须派专人现场清点送检数量,携带强检送检单到县计量所办理送检手续。送检的表具应按型号、规格分类包装并做好标识。

  三、检定与取件管理

  1.检定周期:县计量所收到符合要求的燃气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提前告知送检公司)。

  2.取件规定:检定完成后,送检公司需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拉走该批次燃气表,避免占用场地。逾期超15日未取的,计量所有权妥善处理,费用及后果由送检公司承担。取件时需携带取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取件手续。

  四、备用表管理

  各送检公司平时需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表,确保有备无患,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专项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计量授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被专项授权单位履行授权义务,保持技术水准,严格在授权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内开展量值传递工作,提高计量检定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计量授权在量值传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报告。被授权单位应按照闽市监办【2019】34号文件中的附件《福建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表》的条款要求进行梳理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采取“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的方式,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

  二、检定台账报送。被授权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上一周期完成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台帐至县市场监管局及县计量所。

  三、复核检定:县市场监管局业务股室组织辖区监管所及县计量所于每月10日前按不少于5%的抽检比例,对被授权单位开展抽检,并由县计量所进行检定。县计量所对抽检的计量器具进行复核检定并于25日前将检定结果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原则上复核检定合格率应达到100%,复核检定合格率大于等于99%且小于100%,被授权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召回已检计量器具进行复检,并将结果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及县计量所。县局按实际情况,次月起加大抽检比例(最高不大于20%)。复核检定合格率小于99%时,被授权单位应暂停开展该项目的检定工作,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经县市场监管部门重新考核确认后方可继续开展检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被授权单位执法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授权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