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5〕2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06 16:4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深化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市监〔2025〕42号),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 年12月,组织上杭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村地区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三大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实现“四个一批”目标: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生产环节排查治理,源头管控生产质量

  一是排查主体资质。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含特殊食品,以下统称生产者),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含小作坊登记,下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在许可范围内。重点检查生产者成品仓库、包材仓库、出厂记录等,排查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二是排查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环境卫生、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三是排查治理生产过程规范性。突出排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原、辅材料使用,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等,排查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四是严格问题处置。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及时纳入问题线索台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食品生产条线依职责落实)

  (二)强化线下销售环节排查治理,过程严控食品流通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对“三个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以及农村地区展销会进行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和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情况。对于特殊食品经营者,还应重点检查经营项目是否与许可审批情况一致,经营场所是否有违法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三是严格问题处置。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及时纳入问题线索台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四是强化智慧监管。用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重点督促面向农村市场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义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流通监管条线依职责落实)

  (三)强化线上销售环节排查治理,网络销售静化生态

  一是排查平台责任落实。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平台企业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对“未亮照、未亮证、证照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二是加强监测。一方面,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和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虚假宣传和违规宣称食品具有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等问题的监测。另一方面,发挥12315平台渠道作用,加强投诉举报情况监测。三是严格问题处置。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纳入问题线索台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网监、广告、消保、反垄断监管条线依职责落实)

  (四)强化风险排查,护航食品安全质量

  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实体经营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专项抽检方案见附件2)。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实行“下架召回 + 溯源倒查”闭环管理,纳入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食品抽检条线组织落实)

  (五)强化投诉举报,构建社会共治氛围

  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等诉求渠道,加强投诉举报情况监测,依法及时受理消费者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投诉举报并及时分流转办,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列入问题线索台账立项查办。发动各方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适时曝光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高农村群众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力和消费维权能力,营造农村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依职责组织落实)

  (六)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穿透核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逐一立项核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应加大查办力度,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涉及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依职责组织落实)

  (七)强化督导评价,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要坚持抓本级带系统、以上率下,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逐级建立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月调度报告和工作评价表,县局综合运用现场督导检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依据“六看”(部署推进是否扎实、责任体系是否健全、问题导向是否鲜明、对下指导是否到位、整体合力是否形成、工作质效是否明显)标准,定期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综合评价。对专项整治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运用“三书一函”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步调一致、协同推进、取得成效。(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依职责组织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5年4月底前)

  1.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县纪委、监委和县局的统一部署,抓本级、带系统,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监管所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任务分解。

  2.组织摸排自查。各监管所要立即组织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销售者进行摸排,切实掌握主体底数,明确专项整治对象,建立监管主体台账。要督促生产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城镇和乡村的区别各所可参考国务院批复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建立线索台账。县局相关监管股室要各司其职,加强条线部署,开展业务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分类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附件4),督促指导各所核查处置到位并逐一销号。对问题线索数量少、办理进度慢的监管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0月)

  1.广泛宣传引导。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声势,利用标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途径,集中发布一批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预警,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掀起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热潮。

  2.畅通举报渠道。5月底前,各监管所要在辖区内宣传1231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热线、信访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实、查办、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3.加强调度分析。实行月调度报告制度,各监管所于每月23日前向县局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5)和月调度报告(模板参考附件6)。县局各相关监管股室要即时排查整改各自条线突出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定期会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12月)

  1.成果总结与效果评价。各监管所对前期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推进情况。11月20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总结。县局对各监管所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评价,发布一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通报工作情况。

  2.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各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行风建设“巩固提升年”工作,同步查找在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整治行动中推动行风问题查找、纠治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监管领域行风建设持续提升。

  3.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各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堵塞制度漏洞,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时固化为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各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的紧迫感,切实扛起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统筹调度全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专题会商、情况通报、建议反馈等形式,商定关键事项,研判重要线索,并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

  (二)精准履行职责,确保整治成效。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现代化改革要求,更加科学精准统筹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守住安全底线、提升安全水平。要精准履行好工作职责,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集中整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局各相关监管股室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各业务条线管理,督促各监管所加大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要重点督导,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三)注重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商务、供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协商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交流会商,重点打击跨区域、链条化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深化行纪衔接,实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建立市、县二级联动响应机制,实现线索互享、案件协查、结果互认。定期召开调度会商会议,研判风险隐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强化标本兼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规范,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定期收集典型案例,形成“成果清单”,适时公布整治成果,加大震慑力度,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感。请各监管所及时向县局工作专班报送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问题线索核查等情况,积极投稿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联系人:丘晓文(食品股),电话:13850644568

  附件:1.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农村食品专项抽检方案

  3.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品种、项目表和抽检汇总表

  4.上杭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清单台账

  5.上杭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表

     6.县(市、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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