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5〕2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7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5-06 16:39
 一、加强法律宣传,营造共治氛围

为加强我县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我局会同县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等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他们诚信合法经营,坚守商业道德底线,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1.县市场监管局对校外托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日常检查中,对符合办照的,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杜绝无照经营的情形;规范广告用语,服务明码标价,督促亮照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在630日前完成年报公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3月到4月,对不符合条件却从事餐饮服务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

2.县教育局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持照经营、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的学生信息台账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禁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参与开办校外托管机构,禁止在职教师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杜绝在职教职工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3.县公安局对校外托管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存在不宜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人员,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指导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并对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根据需求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4.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做好托管机构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5.县消防大队对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6.县卫健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落实相关卫生标准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卫生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场所等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形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形成监管合力,通过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严厉打击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与辖区乡镇多沟通联系,依据职能,把好校外托管机构准入关,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进一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校外托管机构联合督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托管机构责令其限时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管理不规范的托管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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