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5〕15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1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网络销售蓬勃发展,成为一种新业态,同时有力促进了配套快递行业高速发展和更高的服务要求。目前我县共有9家快递物流企业,网点覆盖全县各乡镇。
一、组织运输行业相关部门参加调研。依据行业管理原则邮政快递行业主管部门为邮政管理局,邮政管理系统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龙岩市邮政管理机构只设在市一级为龙岩市邮政管理局,我县未设派出机构。2025年3月10日,交通运输局组织邮政业安全中心对县内9家快递品牌企业、网点负责人对快递价格收费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调研显示电商客户或发件量稳定、有一定量的客户可以和各快递品牌签订安全合作协议,成为各快递企业协议客户后可执行协议客户价格,快递寄费价格大幅下降。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组织快递企业与电商客户强化沟通对接,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贯。2025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快递物流行业经营行为约谈会。组织快递物流企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快递物流企业要认真学习价格、计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学以致用,严格依法经营进行了发言。会议还要求各快递企业针对当前问题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必须清晰公示全部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一服务一标价”,不得通过模糊表述、隐藏条款误导消费者。严禁在标价之外加收“包装费”等不合理费用。对节假日、高峰期等特殊时段的临时调价,必须提前公示并履行告知义务。二是严格规范计量器具管理。各企业网点使用的电子秤、地磅等计量器具,必须按期申请强制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作弊秤”等行为,坚决杜绝“缺斤少两”问题。对因计量误差引发的消费纠纷,企业要主动担责。三是严格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在提供服务前,必须通过书面、短信或电子协议等方式,向消费者完整说明计费规则(如按重量、体积或分段计价),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价格或附加限制条件。
三、加强快递物流企业的监管。从2017年起,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由于快递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我县目前有9家快递品牌,各品牌的寄费存在差异,建议用户在寄件时择优寄递。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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