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5〕1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
2024年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点题整治”等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将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学校食堂监管举措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确保每年春秋两季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全覆盖。二是落实好中高考考前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派专人驻点、巡点全程监管,排查隐患,做好考点、考生食宿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生饮食安全。
2.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至食品分餐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留样不少于125g,不少于48小时。
3.全覆盖开展抽检监测。2024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食品检测中心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餐饮具及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共抽检202批次样品,41批次样品不合格,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联合对涉及学校集体约谈并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培训。秋季开学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41批次样品不合格的单位再一次进行监督抽检,仍有1家学校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已对其立案查处。
4.全方位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积极推进省级、市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充分运用平台抓拍等功能,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目前已将抓拍到的未佩戴口罩等问题75件移送至有处罚权的相关乡镇,并指导乡镇开展执法。
二、大宗食材供应商监管举措
5.认真开展学校食堂自主采购、与学校签有配送协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直供校园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摸排与监督。加强食材配送企业“一品一码”追溯指导和培训,结合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提醒上杭县博文配送公司做好每年度的食材供应商评价。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检查博文公司5次,出动17人次,发现问题5个,已责令其立即整改,有力地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举措
6.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资格。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资质情况,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证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有无擅自出租、转让证照的行为等。发现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立即下架产品,督促整改落实。
7.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每季度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食品是否同非食品混放销售、销售散装食品有无防尘防虫设施、是否按照温度要求存储食品等。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按要求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等。
8.广泛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张贴“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禁酒标识、禁烟标识等消费警示,引导销售者自觉抵制、拒绝销售“三无”的食品,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在检查同时,突出对辖区内商家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户在谋取利益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深入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重点对学校食堂采购、使用的大宗石材(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调味品)和复用餐饮具;对学校食堂落实全覆盖抽检,及时将不合格信息通报县级教育部门。三是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持续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及时消除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持续加强学校食堂食安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抓手,持续补短板、强弱项,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守护师生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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