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4〕1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8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结合2023年度已实施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开展检查;对新开办、换证的企业(含小作坊),在其取得生产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1次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根据2022年总局发布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每2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持续合规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责任。
二、开展飞行检查
市局组织县局对2023年监督抽检检出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见附件1);县局负责对检出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于6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自身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结合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开展飞行检查。
三、开展专项检查
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聚焦坚果炒货、粮食大米、肉制品、糕点、蜂产品、酒类、食用植物油、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重点问题开展整治。
四、开展体系检查
市局组织县局对我县大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改进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
五、强化督导落实
县局将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及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全面考核评价问题发现情况、检查数据录入、检查结果处置、问题整改落实等,进一步促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地见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合理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均衡推进、落实落细,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培训,突出实效。强化学习培训,加强队伍检查队伍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加强检查队伍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智慧监管,提升时效。加强监督检查数据的归集、整合工作,确保监督检查数据全量、及时录入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数据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督促企业通过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系统上报整改情况,并导入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提升监督检查靶向性。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长效机制,并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丘晓文,联系电话:0597-3139550。
附件:2023年2批次及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名单
附件
2023年2批次及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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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地区 |
生产企业(小作坊)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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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企业 |
上杭 |
福建鼎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批次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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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生产企业由市局组织县局开展检查。 2.小作坊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局牵头组织辖区基层监管所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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