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1-18 1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中国•上杭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2号,电话:0597-3842415 ,传真:0597-3849479 ,邮编:364200电子邮箱:shnyj41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提升公开水平,切实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加强组织保障力度,成立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涉农补贴领域和扶贫领域工作专班,落实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农补贴领域和扶贫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政府门户网站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专栏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明确专人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图书馆、档案馆存档,方便民众查阅。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综合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购机补贴、上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扶贫脱贫栏目,整合了有关信息栏目。加强政策解读,重要政策文件发布3日内,主动解读并在网站专栏公开解读内容,为群众答疑解惑。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共计226条,其中主动公开了38条,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工作实施方案、涉农补贴信息、扶贫信息、农业安全生产及信息公开其他工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为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上杭县图书馆、上杭县档案馆,方便群众线上线下查阅。发布政务信息367条,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工作信息、涉农补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财政信息、政策解读、扶贫脱贫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股站具体负责,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到人,扎实有效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定后,主动公开的信息1~2天内上传至网站专栏,应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三是报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据。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每季度及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四是规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加强技术安全防护,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泄密等工作,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发布信息须填写《上杭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登记表》,必须先审后发,严禁股站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发布。

  (六)监督保障情况。做好常态化监管,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信息内容保障制度,信息发布实行“谁起草,谁负责”。网站专栏管理股站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监管,落实信息网络安全措施,不得出现弱口令问题;信息发布股站对文件内容、文字组织、错误别字认真检查;局综合股对信息行文格式等内容严格把关,切实提升网站信息内容准确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33

  122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104

  -4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2

  -138

  26

  行政强制

  37

  -17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981205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丰富了公开内容,制定了涉农补贴领域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内容不够规范,存在错敏字和无效链接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仅对文件进行文字解读,缺少图文并茂的直接解读;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为基准,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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