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杭农〔2025〕11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4号)精神,下达我县资金126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2025年实施撂荒耕地复耕种粮1260亩以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建设内容
优先支持“农事直通”APP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加快推动撂荒耕地应复尽复;建设30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片3个;重点支持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撂荒耕地的复耕种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提升生产条件、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等。
三、补助对象
实施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村级组织。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1.优先支持“农事直通”APP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复垦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并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以全县最终认定的验收面积和省级下达补助资金确定标准(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2025年之前已享受省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的田块不得重复补助。
2.建立撂荒耕地复耕种粮30亩以上示范片3个,每个补助3万元。
3.申报验收办法。参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4〕27号)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推进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技站、经营站负责人,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干事等为成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补助给撂荒耕地复耕种粮主体的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做好项目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前、中、后关键环节要做好拍照留存,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并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报送县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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