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9-05-23 11:07

  上杭县殡仪馆是县民政局下属实行企业化运作,承担全县殡仪服务工作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6名,希望有志从事殡仪工作者踊跃报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殡仪一线员工岗位(4名):主要从事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相关工作。

  2、后勤管理人员岗位(2名):主要从业务管理、殡葬礼仪、公墓管理等相关工作。

  3、以上岗位需夜间值班,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需正常排班,并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殡葬事业,有奉献殡葬事业和服务丧属的精神;

  3、本县户籍,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3日至2001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1、殡仪一线员工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后勤管理人员岗位:(1)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2)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三)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招聘,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须在报名时申请):

  1、殡仪相关专业毕业人员;

  2、退役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5日(正常上班日8:00-1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上杭县殡仪馆二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13850630802。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县殡仪馆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可报名。

  2、报名结束后,县民政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核发《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三)笔试加分申请:

  1、符合条件享受笔试加分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即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5 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笔试加分。

  2、申请笔试加分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填报《加分申请表》1份;

  (2)殡仪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

  3、经县民政局审核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名人员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四)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申请加分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要求报名或申报,并对《报名登记表》、《加分申请表》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计,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工作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的科目为写作和《相关知识》,《相关知识》内容包括:《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相关知识》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具体笔试地点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4、如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2倍,则不再进行笔试,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经审批符合加分人员所加分数5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选予以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5、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办法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面试达到相应合格线以上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总成绩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年龄小者为先。

  2、体检办法: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相关岗位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民政局和县殡仪馆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

  2、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办法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县民政局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与县殡仪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县殡仪馆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聘用人员,最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5、如办理聘用手续时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后仍有岗位聘用人选空缺,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参加面试且达到相应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不分报考岗位),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按上述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县民政局印发的《上杭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业务补贴以及按规定发放的文明单位奖、绩效奖及劳保等,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殡仪馆负责解释。

  

   附件:1.上杭县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上杭县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上杭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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