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08:2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总结上杭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上杭县民政局综合股联系。

  联系地址: 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长岭下 邮编:364200

  联系电话:0597-3842003  传真:0597-3849166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一是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任务,结合《上杭县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反馈清单》,认真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二是落实专题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股室按要求提供行政许可、“双随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三是全面更新机构职能信息。

  (二)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一是回应社会关切,抓实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和代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1年公开养老服务专题信息31条、社会救助信息32条,公开人大提案办理结果2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8件。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99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9条,不予公开信息数43条。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上杭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上杭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熟悉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2021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强化信息管理,夯实基层政务公开基础。一是全面梳理近三年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35件。二是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发布政策解读10篇,提高民政政策知晓率。

  (五)完善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杭好办”新媒体开设上杭民政订阅号,与局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民政信息。

  (六)主动接受监督,提高信息公开保障水平。一是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指数考评细则》和《上杭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指定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2.7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股室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重点领域信息内容保障不够有力;二是业务人员的政策解读能力较弱,解读形式较单一。

  202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强化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解读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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