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规定,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于3月25日至4月12日,对上杭县出租汽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五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等级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上杭县宏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初评结果拟为AA,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向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反映,联系电话,0597—3969038。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
编辑:林建源 编审:范志辉 监制:林东珍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