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上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人秘股
咨询电话:0597-3138991
通信地址:上杭县北环东路155号
邮政编码:364200
(二)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地址: http://www.shanghang.gov.cn/bm/jtj/xxgk/ml/
(三)编排体系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登入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后,进入“政务公开”栏目的“政府组成部门”,再进入“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3.本机关同时在上杭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上杭县档案馆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龙翔路6号
联系电话:0597-3966368
上杭县图书馆地址: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90号
联系电话:0597-3889252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人秘股
咨询电话:0597-3138991 传真号码:0597-3138988
电子邮箱:shxjtjrmg@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上杭县北环东路155号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人秘股
邮政编码:3642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shanghang.gov.cn/xxgk/xxgkzn/,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人秘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通运输局专栏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bm/jtj/xxgk/ysqgk/),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补正和答复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不予公开的情形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六)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