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3-01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杭工信科审〔2026〕3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工信科技局 关于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水洗净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磷石膏水洗净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瓮紫呈〔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6-350823-07-02-982357。项目备案总投资5320.02万元。本项目在预留地内新建设过滤装置,新增建筑面积3589.6㎡,新增购置转台真空过滤机、搅拌桨、滤布洗水增稠、输送机、泵等,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水洗净化磷石膏200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两级过滤+水闭路循环”工艺水洗净化磷石膏。项目主要配置过滤机、搅拌桨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输送机、泵等辅助生产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93.54tce(当量值),5879.44tce(等价值),其中电力1305.02万kWh,蒸汽(0.5Mpa,166℃)21520.80t;项目水洗净化磷石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6kgce/t;项目碳排放主要为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新增碳排放总量11623.35吨二氧化碳。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降碳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总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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