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3-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杭工信科审〔2026〕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工信科技局 关于福建省龙氟新材料有限公司钨酸及三氧化钨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省龙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钨酸及三氧化钨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氟字〔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9-350823-07-01-299555。项目备案总投资1673.9万元。本项目在用地红线内新增1座钨酸及三氧化钨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155㎡,建筑面积为5007.5㎡。主要配置反应釜、烘箱、三效蒸发系统、蒸汽发生器及各类机、泵等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钨酸500吨、三氧化钨200吨,均为本项目新增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主要产品钨酸制备中选择硝酸与盐酸混合制备法,通过所产生的钨酸产品进一步烘干热解后经打散、过筛、混批后形成产品三氧化钨。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反应釜、烘箱、三效蒸发系统、蒸汽发生器及各类机、泵,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
项目拟于2026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年新增耗电量638.23万kWh,天然气473857.78Nm³,新鲜水18081.25t,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9.79tce(当量值),2428.83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575.41tce。项目钨酸、三氧化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911tce/t、1.751tce/t,优于所选的国内同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降碳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总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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