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3-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杭工信科〔2025〕28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工信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4-28 11:21

  吴如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南通工业园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一轮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提升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龙政办〔2024〕44号)文件精神,县级工业园区建设须遵循“一县一开发区”原则,若要新增建设南通工业园区,则应符合《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用地指标并符合依法、合理、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条件下,由上杭县工业园区联合县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充分论证、规划,按照“一区多园”管理模式,进行整合。而我县正处于高速稳定发展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相对有限,经省厅统筹核定我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 5.83 平方公里,主要用于保障工业产业用地,并已具体分配至中心城区、蛟洋工业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等重点区域。县有关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南通工业园区建设,做好产业规划指导,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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