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为龙岩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制造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2.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9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闽工信投资[2020]91号)中的省级龙头企业。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设备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4.项目承担企业2019年实际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