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三区三线”、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
(3)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集约节约有关规定
(4)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
(5)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地类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6)一书三方案或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资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7)已落实补充耕地措施;
(8)前置条件具备,报送资料齐全,报批程序合法;
(9)有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