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时间:2023-09-27 09:52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三区三线”、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

  3)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集约节约有关规定

  4)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

  5)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地类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6)一书三方案或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资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7)已落实补充耕地措施;

  8)前置条件具备,报送资料齐全,报批程序合法;

  9)有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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