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件丢失了怎么补发?
时间:2024-09-17 14:58

一、申请条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人申请,按照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下午15:00-18:00(夏令时)

 

办理地点:上杭县二环北路23号

 

三、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请查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78B0BC2BC969A843A526635C07C30CA7&info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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