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后要求变更性别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书。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二、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下午15:00-18:00(冬令时)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请查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30F41B5D8EBC245A5538714E56D58ACF&infoType=1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