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和处置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1.学校自查(4月27日-5月13日)。全县各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核)查表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纸质自查情况表和整改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财务股(一),同时发送电子稿至jcg3843065@163.com。
2.县级核查(5月23日-5月31日)。为落实自查质量,推进整改落实,县局安排核查组到校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整改(6月1日-6月30日)。针对自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各校于6月20日前完成整改,7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财务股。
三、工作要求
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自查,保证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校应当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防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系。
附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核)查表
上杭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