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8号)和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闽水办〔2021〕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21]89号)。
二、目标任务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工作进展
2022年3月初已完成水电站清理整治核查评估报告评审,已完成核查评估意见的公示上报。水电站核查评估意见通过省级会审后,水利部门要督促综合评估单位根据会审意见,抓紧编制“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并建立县级分类处置台账。
四、范围期限
1.清理整治范围。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
2.清理整治期限。
五、主要内容
(一)抓好分类整改落实。退出类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要落实好工程拆除、生态修复、风险防范与化解等措施及退出协议。整改类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重点以完善审批手续,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控设施,修复水环境与水生态,消除安全隐患等为主。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退出类。完善类水电站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督促此类水电站不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措施要求,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推进水电绿色发展。
(二)依法依规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认真落实《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规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行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已建水电站核查评估,完善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退出机制,依法停用并组织拆除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统筹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杭县水利局,蓝茂秋 0597-384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