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虽然我县招商引资成效比较好,但存在项目对接不够精准、信息渠道不够广泛等问题,各县直部门、各乡镇主要还是依靠传统招商方式,而且招商力量总体不足,也制约招商成效的进一步提升。
为更好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拓宽招商信息来源,提升招商精准性和实效性,引进更多更好的企业到上杭投资落户。借鉴周边县市有效做法,以及与国内多个招商中介的对接洽谈,建议试行开展中介招商。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对《上杭县委托中介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于2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3月25日县商务局将相关材料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印发。
二、坚持的原则
参照新罗区、永定区、龙岩高新区等周边县(市、区)有效做法,综合各方优劣、成本和可行性等因素,坚持激励性、经济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拟采取“基础服务费+项目引进服务费”的形式,以项目落地奖励为导向,尽可能减少前期投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讨论稿)共九条,主要规定了招商中介范畴、中介服务、日常管理、合作方式、费用标准等事项。其中:服务费用分为基础服务费、项目引进奖励。
(一)中介服务费用
1.基础服务费。主要是购买招商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咨询、产业政策宣传推介、企业及专家邀请等服务。每家招商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期内的基础服务费20万元。
2.项目引进奖励。主要是对招商服务中介机构促成落地的项目予以奖励,奖励分为项目落地奖励和项目贡献奖励。项目引进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项目固投 |
项目落地奖励 |
项目贡献奖励 |
|
比例(%) |
三年累计奖励限额 |
||
3000-5000(含) |
10 |
3% |
30 |
5000-10000(含) |
15 |
3% |
50 |
10000-20000(含) |
20 |
3% |
100 |
20000-30000(含) |
30 |
3% |
150 |
30000-50000(含) |
40 |
3% |
200 |
50000以上 |
50 |
3% |
250 |
(二)费用计算及支付办法
1.基础服务费支付办法。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期的第一个周年业绩考评达到约定服务内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2.项目引进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落地奖励。依据县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先行分档计奖。引进项目竞得土地并付清土地价款或者完成厂房租赁并首付租金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50%;项目主体开工建设或者租赁厂房生产设备安装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最终确定项目落地奖励档次,按多还少补的原则再行结算兑现奖励。
(2)项目贡献奖励。项目投产后缴交第一笔税收之日起三年内的经营贡献县级部分的3%,三年累计奖励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奖励金每年支付一次,为次年的第一季度前支付上年度奖励金。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上杭县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县商务局可根据需要制订“政策解读”对相关条款予以补充说明。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杭县商务局,王涛 0597-313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