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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T 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入星级评定程序:
(1)对符合标准的一星级和二星级饭店,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保存办理文件并报省旅游局备案。告知申请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2)对符合标准的三星级及以上的饭店,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报省旅游局审批。通过省旅游局审批的,保存办理文件,省旅游局告知申请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未通过省旅游局审批的,省旅游局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退回申请材料。
(3)对不符合标准的,向申报人提出整改意见,待申请人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