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标准)
需审批的档案应来源合法,权属明确,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
办理程序
1、向县档案局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所需材料。3、县档案局研究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档案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办公地址
上杭县北大路12号档案局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42054
投诉电话